您好,欢迎访问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官网,登陆,app,下载
全国咨询热线16597653369
星空体育官方网站

星空体育新闻动态

NEWS CENTER
xingkong星空体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3-12-31 16:03浏览次数:
xingkong星空体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住建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19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的通知》(住建〔〕64号),提高全市建筑工程节能技术水平,现提出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如下: 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有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件1)。 (二)已进行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见附件2)中签署了质量评定意见、质量检查意见、质量评估意见,并同意验收。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验收组人员共同验收,验收组人员中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外,还应有施工单位质量或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和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以及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二)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完成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节能工程质量。 4.对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参与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分部验收的组织形式和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责令改正,并要求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四)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形成《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二)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三)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四)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合格。 (五)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合格。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验收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四、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国家和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能效测评资质和建筑节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监理单位要见证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的实施;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的资料要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五、当采暖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成,应进行的检测项目受季节影响无法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在保修期内补做。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签署委托检测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检测时间、确定具体检测部位,检测合同应在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建设单位也应与房屋买受人签署协议,将具体检测部位在协议中进行约定。如在保修期内补做的检测项目不合格时,应采取具体措施解决。 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程,设备安装,隐蔽检查 前言 建筑工程设备安装隐蔽工程, 其主要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成果被下一道工序的工作所覆盖, 完工以后却无法检查的那部分工程。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如不经检查验收就擅自隐蔽, 则无法或难以进行复查和判定工程质量情况。执行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和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文件规定, 凡未经验收的或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隐蔽工程,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因此, 施工中必须认真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作。 1 建筑设备安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依据及标准 (1) 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 (2)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 (3)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价标准和有关的技术规程、工艺标准。 (4) 材料、构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材料、半成品复验检测报告。 (5) 有关工程中间检查验收的主要质量记录资料等。 2 建筑设备安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及组织 (1)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 施工企业应按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先进行自检, 符合质量要求后;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前一天, 施工单位事先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及相关方参加;由施工单位专业工长 (施工员) 及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检查验收。 (2) 如果在检查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设计要求之处, 应立即进行纠正, 并在纠正后再进行验收,认真做好复验工作, 对复验仍不合格者,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常见的隐蔽检查验收的项目 3.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埋设于地下或建筑结构中, 暗敷于沟道中、管井、吊顶内, 不能进入设备层内的管道。 (2) 有保温、隔热要求的管道、阀门及设备等。 (3) 管道 (设备) 安装用的预埋件 (含套管) 等。 3.2 建筑电气工程 (1) 埋设于地下或结构中的各种电线导管。 (2) 敷设于吊顶内的各种电线导管、线槽、桥架等。 (3) 敷设于建筑结构中的防雷引下线、均压环(带)、避雷带、接地装置的接地体、连接线 (端 及屋面暗设接闪器等。 (4) 直埋电缆。 (5) 灯具、电扇等器具或设备的安装预埋件等。 3.3 智能建筑工程 基本与建筑电气工程的电气动力、电气照安装相同。 3.4 通风与空调工程 (1) 敷设于难以进入的管井、吊顶内和无法入的设备层内的管道、风管、设备等。 (2) 有绝热要求的管道、风管、设备等。 (3) 管道、风管 (设备) 安装用的预埋件 (套管) 等。 3.5 电梯安装工程 (1) 承重梁、起重吊环埋设等。 (2) 钢丝绳头灌注等。 (3) 导轨、层门、支架、螺栓埋设等。 4 建筑设备安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是对某一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综合意见。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检查验收项目、检查部位、检查验收内容、填写日期等等。检查验收意见应真实确切, 不得弄虚作假, 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联合检查验收后, 分别签写意见。如检查中存在问题应填写清楚, 并进行复查, 写明复查意见。 .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填写要求 (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内容, 必须包括设计要求、实际施工作法和质量情况等; 应详 细填写被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还应清晰注明隐蔽的部位 (如轴线位置或楼层的范围)、数量、施工方法等; 其内容必须真实、全面、清晰、齐全, 数据必须准确、可靠、不得漏检。 (2 )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意见 (复查意见) 必须具体明确。 (3) 参加验收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签字确认, 不得漏签或代签, 并且必须加盖各单位公章, 方可生效。 (4) 建筑设备各安装工程应分层、分部位、分施工段分别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5)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手续应及时办理, 不得后补。 (6) 各项目隐蔽工程检查内容时间要与质量评定时间相对应。 (7) 如经检查不符合要求时, 应立即进行纠正, 必须要有复检合格记录, 由复验人签字认证。 (8)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应符合施工程序, 可将同一时间, 同一系统 (子分部) 内不同分项工程隐蔽验收的内容填在一张表格中; 不在同一程序中施工的工程不得一次进行, 各专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单独分别填写。 5 强化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确保工程质量 建筑安装隐蔽工程检查历来是质量控制的重点, 凡未经验收的或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广州大学城建设项目某单体工程的埋设排水管道安装施工中, 我们发现个别班组为赶进度, 未及时进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 致使排水管道渗漏处的地面、墙角缝隙部位返潮, 埋设在地下室顶板与一层地面内的排水管道渗漏处附近 (地下室顶板下部) 有渗水现象。于是, 立即发出 “ 停止下道工序施工”指令, 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弄清管道走向和管道连接方式,检查管道渗漏位置, 认真、扎实地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作。 (1) 埋地管段必须分段施工, 第一段先做± 0.00 以下室内部份, 至伸出外墙为止; 在土建施工结束后再铺设第二段, 即把伸出外墙的管段接入窨井或管沟。 (2) 管道支墩必须要牢靠, 位置要合适, 如支墩基础过深, 必须分层回填土, 回填时严防直接撞压管道。 (3) PVC―U管下部的管沟底面必须平整, 无突出的尖硬物。并必须做好 100~ 50mm 的细砂或细土垫层。管道上部 100mm必须用细砂或细土覆盖, 然后分层回填, 人工夯实。 (4) 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请监理、业主等单位认真进行排水管道灌水试验、排水管道通球试验及隐蔽工程检查等验收。检查记录必须要有监理、业主等单位验收结论的确认。若复验仍不合格, 坚决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坚决杜绝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工程出现。 通过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及时进行整治,加强全员质量意识, 指出问题所在, 对产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 严格控制管理,努力认真掌握正确的操作技能,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告诫大家施工控制的重点必须在工程施工前采取周密的预防措施, 未雨绸缪, 防患于未然, 严格突出事前要预防、事中要控制和事后要处理的原则。确保凡未经验收的或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隐蔽工程,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 我们还认真地对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建筑物等电位连接, 接闪器安装等防雷及接地系统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确保工程符合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确保整个系统运行正常可靠, 确保满足建筑物的预期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范文第3篇 “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十个子分部工程:抹灰工程;门窗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板工程;饰面板(砖)工程;幕墙工程;涂饰工程;裱糊与软包工程;细部工程;建筑地面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共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过程控制阶段;施工后期维护阶段)。 这三个阶段的总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施工前期准备阶段 1.审核基础及主体验核记录(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之前,该工程基础、主体必须验核完成,并达到合格标准)。 2.确认委托监理合同已签署完成(涉及二次装饰装修部位、范围必须确定,设计图纸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完成,并形成书面审图意见书)。 3.项目监理机构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已配备完善,该工程监理规划已审批完成(监理细则、旁站方案包括安全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等也要提早编制,在施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起草,并经各方签认。 5.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交底会议,组织好图纸会审工作。 6.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如果是总承包企业要审查其在总承包范围内是否具备装饰资格/如果是专业装饰施工企业要审查其资质是否在其承揽业务范围内)、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制度、特殊工种上岗证等。 7.审核“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安全专项方案及措施。 8.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监理部核查施工现场准备情况,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签发开工令。 二、施工过程控制阶段(材料方面、施工质量(安全)验收方面) 1.进场材料方面工作流程 ①所有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监理人员应对其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宏观检查验收,(对于甲指甲供材料要与样品进行核对,对色彩、材质有严格要求的材料还需保留小样,以备必要时进行核对)。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②进场后需复验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送样工作。 ③对于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核查附件资料(质量证明资料及复试报告),经审核合格后签署意见,合格予以使用/不合格予以退场,并及时签发监理通知书待回执,退场时应旁站见证。 ④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做好进场材料台帐登记工作。 2.施工质量验收工作流程:各道施工工艺大面积铺开之前,要求施工单位先制作样板件、样板间,请相关单位参加评定,符合质量和工艺要求的、满足使用效果的可以大面积铺开 1)工序检验批质量验收: ①施工单位在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该项检验批《工程报验审核表》(如果是隐蔽工程要在其隐蔽之前上报),并附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是隐蔽工程还要附隐蔽工程记录)。 ②项目监理部接到施工单位报验申请后,由相关人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施工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实物核查。 ③经复核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实物与保证资料相符合,一般项目达到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施工单位有明确的自检合格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签署复核合格意见,该项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 ④经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口头或书面监理通知书)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报验,下道工序暂不能进行,各方行为记入监理日记。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①施工单位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该分项《工程报验审核表》,并附有该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是隐蔽工程还要附隐蔽工程记录)。 ②项目监理部接到施工单位报验申请后,由相关人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施工技术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实物核查。 ③该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符合合格的规定,各检验批验收记录齐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签署复核合格意见,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④经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口头或书面监理通知书)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报验,下道工序暂不能进行,各方行为记入监理日记。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①施工单位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该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审核表》,并附有该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②项目监理部接到施工单位报验申请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实物核查。 ③该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符合合格的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署复核合格意见,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④经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口头或书面监理通知书)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报验,各方行为记入监理日记。 ⑤经核查未通过的,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到质量监督部门做询问笔录,待整改合格各方签字认可后,书面上报重新申请核验。各方行为记入监理日记。 三、施工后期维护阶段 1.时刻关注施工单位动态。 2.定期客户回访。 3.督促并监督施工单位后期整改工作。 四、验收备案档案资料清单(参考):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 3.施工图审查文件,书面意见书; 4.相关单位合同(设计、施工、监理等); 5.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文件;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隐蔽记录、主材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 6.监理、建设单位评估报告,施工方自评报告; 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建筑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性基础产业,目前建筑业正处速发展阶段,新材料、新技术不断应用于工程中,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理念和建筑内涵不断丰富,但与此同时,建筑业内固有的和不断衍生的问题束缚着本行业的健康发展,其矛盾日益显现。如何有效地代表政府对建筑业的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一直是质量监督站的研究课题。文章结合作者多年的实践经验,就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环节与途径进行了论述,以供同仁参考。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环节 (1)建立科学的质监站内部质量管理体系 站长与各质监室负责人、质监室负责人与质监员签订责任状,层层抓落实。同时抓好质监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促进质监人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业务技能的提高。责任质监员对所监督的工程按照监督计划书和质监站的有关规定,认真实施监督工作,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保体系和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到位率100%。责任质监员对所监督的工程负全面的质量监督责任,特别是对抽检点的质量、对核查的工程技术资料质量、对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质量安全负全面监督责任。 (2)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监管力度 1)规范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各方共同活动的结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规范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①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违法肢解分包、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使用于未经审批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的行为严格监督,严肃查处;②对建设单位违反其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记入不良记录,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人员到位且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图纸和相关规范规程施工,按规定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对其选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以及质量不合格的要责令整改,必要时要进行处罚。 2)严格监督施工图审查,确保设计质量及节能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的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①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时,无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不予办理;②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处理方案,必须重新报审。在图纸会审或技术交底的时候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必须有专家论证报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通过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可使勘察、设计质量有保证,确保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3)规范见证取样检测,确保材料质量。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检查见证取样检测有关资料。①明确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范围: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检测数量的30%;②确保见证取样检测的程序: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将“见证取样检测备案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工程施工中,见证人员对试样的采样、留置以及送检要全程见证,并如实填写见证记录;③不定期抽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执行情况,核查见证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对违反见证取样检测有关规定的要下发问题处理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4)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检测,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中要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科学定量分析其内在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①配置钢筋扫描仪,数字显示式回弹仪、混凝土快速测定仪、激光测距仪等结构质量检测设备。特点是快速、准确、智能、便携,非常适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②确定工程监督检测范围、监督检测程序,监督检测内容,监督检测抽样方法及数量、监督检测记录及报告形式、不合格检测结果的处理方案等;③用科学数据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判定,实现由人工定性判断向仪器定量检测的转化,维护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加强监督检测,强化了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控制。 5)严把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样板引路”制度管理。“样板引路”制度要求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前做出“样板间”和“试验段”,在施工过程中“用典型引路”,在检查验收时“让样板说话”。要求做出样板的项目包括:墙体施工前要做出样板间;外装饰工程要做出样板墙;设备安装工程要在标准间做出样板间或样板系统;门、窗工程在施工前应做出样板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道路工程的土层、基层、面层应分别做出工程试验段;大型建筑群体、住宅小区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样板示范间。并要求所有 “样板间” 必须做出节能降耗样板。作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未进行“样板间”和“试验段”施工管理的工程项目,将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6)严格把好分户验收关。2009年12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对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将分户验收作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凡未实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参评工程质量奖项;对未严格实行分户验收、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7)严格竣工验收监督,把好备案和交付使用关。①严格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审阅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掌握工程是否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查质量控制资料、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验收方案。审查日常监督抽样中所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整改报告;②严格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按所提交的工程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参加人员是否到位,审查工程质量,查验的工程部位要有代表性和一定的数量。通过严格竣工验收监督,可确保工程质量;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告中要明确同意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途径 (1)提升建筑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意识。不断深入质量安全教育,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灌输安全生产的理念和重要性,并结合真实案例,警示负责人应落实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明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首先,应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同时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及时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检查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并对已经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要求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3)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是每一个现场施工人员的工作重点之一,而员工的综合素质是决定现场质量安全监督效果的关键。因此,建立和健全施工人员的各项技能培训,并积极带领人员参与技术探讨、交流等活动,完善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监督意识,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保证施工人员具有过硬的技术和全面的监督意识。 (4)强化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考核。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认可有能力的员工,鼓励更多的员工积极努力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这也是一种约束手段。很多单位采取事先考核,例如缴纳保证金等,其目的也是为了增强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5)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制度。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分布实施,是利用信息技术和按照市场规律,使工程建设中涉及的责任主体及中介机构的失信行为受到法律和、市场的惩罚。我们将做好以上两个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以施行统一的诚信标准为契机,以建立诚信信息平台为手段,以完善信用将惩机制杠杆,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秩序日趋规范。 (6)探索快捷、公正的解决用户投诉新途径。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使得有些质量投诉单靠质量监督人员现场观察、询问,很难找出质量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或找出原因不准确、不全面,给质量问题性质的判断和责任的界定带来困难。同时,引入诚信建设机制,将那些违法违规、不履行保修职责、推诿扯皮,给用户带来严重损失的企业予以曝光,并把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以此引导企业顺应市场经济潮流,增强信用意识,做好售后服务和质量保修工作。 四、结束语 总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涉及方方面面,要把工程质量安全管好,必须有一个健全、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体制。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为企业的创优提供了一个具有统一基本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标准,以增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协调性,增强施工单位之间的可比性。因此,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结合本单位情况和自身特点,在提高工程质量意识、管理水平、队伍素质、创新能力,打造建设工程质量品牌上同执利导。选择有代表性的工程实施创优良工程活动,树典型、促全局,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的整体提高。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范文第5篇 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XX,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XX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范文第6篇 建设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第二十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等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主责承办人、技术复核人和行政审批人应当依照职责对消防执法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结合辖区内建设工程数量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统一确定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预设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对备案、抽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实施备案抽查,不得擅自确定抽查对象。 第三十三条 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办理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建设工程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举报,应当在三日内组织人员核查,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不得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设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地区性准入条件。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指定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许可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许可意见: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 (二)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超出法定职责和权限作出的;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 (二)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 (三)其他需要函告的。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三日”、“五日”、“七日”、“二十日”、“三十日”均指工作日。 第五十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6日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建设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3.建筑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4.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范文第7篇 【关键词】输电配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人员验收原则 工程完成后要有人员对工程进行质量上的检验,验收的成效关系都工程今后的发展,作为一名验收人员,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工程成功验收的前提是拥有一支负责,务实,负责,技术熟练的队伍。首先最主要的是要有良好的额道德修养,不徇私,公正验收。用数据事实说话,做到精确,资料齐全。 (二)验收者要有娴熟的专业技能,对于所验收的工程要利用计算公式合理计量,以便于今后作为计量依据。熟悉设备的性能,操作技巧和规范。 (三)验收人员要负责,耐心,逐点对工程进行检查。竣工验收组课分为四个小组。杆塔验收组,负责杆搭本体的质量,拉线,倾斜度挤一挤其他附属设备进行验收。地面通道组,查看通道障碍物,边坡,接地装置等。测量组,验收风偏距离,最小的安全距离等。档案资料组,负责竣工图纸,试验报告,材料合格证等方面的验收。分类分项进行实地实物资料核对,并做好登记。对于零碎的工程要多细查,不厌其烦。对于未按图纸施工工程,要求反工整改。 二、输电配工程竣工验收 (一)输电配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有:施工单位自检,再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检。凡认为已达到验收的要求的工程,并向有关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有关管理单位则会在有效时间内对工程进行检验,组织临场体验验收。其验收,应以被批准的文件,和国家和相关行业部门所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中的规程为依据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在申请验收之前,准备好相应的工程验收所需要的资料。其中包括:工程施工图纸,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说明书等。上交到相应的施工监理单位。 签证为基础,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前一阶段验收的签证进行验证。若验收中存在相关问题,应和验收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对于相关问题,根据验收单位的意见进行处理。 输电配工程验收流程。施工单位将验收表给验收单位时,要提前三天。并附上工程设计图纸,原材料试验资料,厂家技术资料等。项目验收监理单位在受到验收申请通知后,成了验收小组。在验收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和《附件A:配电工程验收项目表》进行自评。工程验收小组进行实地验收,若有相关意见,则与施工单位一起协商解决。复查后,验收合格及投入运行。不合格则不给及施工单位运行。通过加强验收,促进工程建设,实现零缺陷生产。 (二)工程验收把握内容和重点,验收应把握主次。工作验收的重中之中四项内容,工程的质量评定依据则是针对三项标准。验收工作根据四个方面的内容检验,对于验收小组,是个量的把握,而三项评定标准,不论对于验收组还是施工单位都有意义。对于验收组,是对工程质量评定的一个依据,对于施工单位,是输电配建设质量的重要依据。 (三)输电配竣工验收关键是现场核对。工程的验收大量都是在现场完成,组织小组一一对工程进行核对,包括质量,工程量的考察。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训练组员,培养组员的道德修养,工作技能,专业水平,划分个小组的任务。根据小组人员的专业情况,分配检测的区域,组员要做好各个区域的工作,精确计量,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现场检测完毕后,验收组长召开会议,收集验收的报告,和整理存在的问题做出客观工作的科学的评价。之后综合讨论,监理单位对施工提出意见,给定意见,后期由施工单位自行完善验收工程组在验收之后的2-7天内再次安排复检,复检合格之后,就向上级提交验收报告。 (四)工程的档案,按照永久文档建立。数据及文字的填写,蓝色墨水,碳素墨水书写,字母,代码要符合规范,个别文字要标注或者说明。对输电配工程内容作必要的补充说明。工程竣工验收的安全,水土保持,环保等收集的资料,应该上交 三、输电配工程验收存在的问题 近年,电力事故频发,发生倒塔,断线,断电,电压不足影响生产等问题。设备陈旧落后,供电速度慢。对于现代自动化的办公设备,生活用品都需要大量的电力,一旦供电受阻,大大影响了生产生活。 1.目前,输电配工程验收的模式发展不平衡,大部分监理单位并未根据落实相关的验收程序验收,造成了工作延缓或者工作脱节。 2.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违法程序的违规行为,对于验收成员,未有相关的准则约束,为能进行相关惩罚,导致竣工验收质量低下。 3.主要还是在于相关部门对于竣工验收单位缺少有效地监督机制,输电配等工程验收监督单位本身存在体制问题,对于监督单位并未有惩罚的权利。其次,国家有相关的法律中,也并未有相关的处罚条款。 4.由于验收环节多,手续复杂,可能出现账务不实,从而加多了验收的环节,影响工作的进程。 四、竣工验收建议 (一)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对验收人员进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务实负责,专业技能强的人。国家加强在验收单位的管理,加强有关法律的建设,实行相关惩罚措施。 (二)对于验收单位自身,应加强组员的思想修养。协调好成员间的关系,克服害怕工作量大,验收繁琐,厌烦等心态。 (三)在竣工监检过程中,对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使用上,实行监理工程师签字制度,严格控制装备质量。 (四)验收组在验收前召开预备会议,对组员进行分工,分成检查组和资料核查组,最后汇总各检查情况,召开总结会,提出建议。 (五)举办技术培训,组织验收人员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审批程序和常识。使验收人员在培训中了解违法行为,避免违法事件发生。 (六)验收组应加强对现场输电配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欲验收控制,提高验收水平。 五、结语 竣工验收确保输电配工程零缺陷和隐患的重要程序,是对该项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把关。现场的检查注意:路线是否符合规范安全,电压是否达到标准,重要交叉跨越是否满足要求等。检查小组通过多次的验收,整体出相关的资料,使工程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熊伟.输配电工程线路防冻探讨[J].科技与生活,2011 (18):157-157. [2]陈根军,唐国庆.基于禁忌搜索与蚁群最优结合算法的配电网规划[J].电网技术,2005,29(2):23-27. 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范文第8篇 中图分类号:TU201.5 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在建筑上消耗的能源已经占到社会能源消耗总量近28%,而且每年还在以1%以上的速度增长,如此发展下去,到2020年,林立的高楼将可能占据中国能源消耗的40%。因此,建筑节能成为我们目前必须解决的问题,尤其在当前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的形势下,建筑节能更具有紧迫性与重要的战略意义。 建筑节能工程作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包含了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和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等10个分项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并非是相对独立的一个分部工程,而是贯穿于整个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但是,建筑节能又是作为单独的一个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和评定。因此,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是动态控制过程。 本文试从施工准备、实施、竣工验收阶段浅谈如何做好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二)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本工程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 (四)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正式施工前,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 0411-2007)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建筑节能检验批划分。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进场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有效,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二)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三)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四)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旁站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六)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参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二)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三)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四)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建筑节能专项质量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的基本情况。 2.评估依据。本工程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即国家及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 3.质量评价。本工程在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对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措施,以及对出现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缺陷或事故,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可从以下几方面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1)对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审核情况; (2)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关键节点旁站、日常巡视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现场检查的情况; (3)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的情况; (4)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的处理意见。 4.核定结论。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施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齐全等。综合以上情况,核定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合格或不合格。 (五)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参考文献: [1]房屋建筑工程(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范文第9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监督 正 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健康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工业厂房等新建工程此起彼伏,经久不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作为房屋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后一道关是否能把好,直接关系到房屋最终产权所有人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作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尤其是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以下简称新规定),对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以下简称原规定)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新形式下,如何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对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都是正在或即将面对的问题。 对照新规定与原规定,在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中删除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和“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条款。也就是说今后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建设单位申报的工程竣工验收时无须核查也不应核查申报的工程是否已取得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这是这次规定调整的一大亮点,也是一大进步,避免了常期因建设单位无法及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而无法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发生。也彻底解决了政府不同部门之间规定的冲突,重新让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回归到本位,规范了行政文件规定的规范性,避免了越权越位的情况发生。 新规定在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中增加了“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条款。近几年以来,通过政府监管,住宅工程质量稳中有升,但随着老百姓对房屋质量的意识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加上因多方面原因一些住宅工程在房屋在交付过程中仍存在部分工程质量缺陷和有关单位处置不当,导致全国各地购房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并处于上升趋势,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同时也给政府有关部门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为有效遏制此类情况的发生,各地相继出台了关于住宅工程通病控制和分户验收的相关规范和管理办法。2009年住建部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对分户验收内容、验收依据、验收程序、验收的组织实施等作了具体规定。这次新规定关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条款的添加,是住建部进一步响应社会需求,加强政府监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认真研读以后,我认为在今后如何继续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正确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新规定。充分利用媒体和学习培训等各种渠道,加强新规定的宣传,通过利用日常监督工作的便利及时向有关单位宣贯,做到突出重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作为新规定的传播人和直接执行者,我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全体人员首先要提高认识,正确领会,详细解读,严格执行。以此次颁布的新规定为契机,进一步理顺理清各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与工程质量验收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和统一竣工验收监督申报应提供的材料,避免出现一部分质量监督人员认为有关专业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收集越全越好的错误思想,避免出现把各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当作竣工验收申报的必备材料和组织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避免出现同一地区各质量监督机构要求不统一的现象产生。改变过去过分依赖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通过证明文件的错误做法,真正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做到不该做的事情绝不越雷池半步,应该审核的资料绝不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受理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申报时,在原有基础上应重点加强对建设单位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责令整改的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的核查。 二、进一步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范围。长期以来,工程竣工验收实际监督的范围各地意见不一,有的认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除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外还有其他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在把关,认为各专业主管部门更专业,导致部分监督机构将由他们负责监督的验收内容从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内分离出去,不管不问或疏于监管,在这一点上,消防工程等尤为突出。依据新规定第五条中第㈠款等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是房屋建筑各专业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中的内容,所以上述内容都应该纳入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范围。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主体行为。工程竣工验收实质上就是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依据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下简称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对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而不是片面的对房屋建筑专业设计内容进行检查验收,这就必然要求除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有关单位各专业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外,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各有关单位各专业人员也应参加验收,验收过程中对各自负责的部分进行检查并最终汇总到项目负责人处。最终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发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当场签署有关文件。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大部分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不清楚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什么样的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及管理工程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项目注册建筑师应担任民用建筑的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注册结构工程师有资格做以结构为主的工业项目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另外有些质量监督机构存在要求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做法存在,导致参加验收的勘察单位相关人员在验收的过程中无所事事。依据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勘察单位虽然亦是责任主体,但已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 四、切实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监督职责。目前,全国各地绝大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具体工作都是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实施。长期以来,由于部分质量监督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所扮演的角色,过多地参与或干预了工程竣工验收的过程,并且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养成了一些不良习惯,甚至本末倒置,导致质量监督机构无形当中被当成验收的主体,并且被误认为是具有否定参建各方验收意见和决定验收最终能否通过或房屋质量是否合格的政府权威机构。最终导致被广大人民群众误认为所有的房屋建筑工程尤其是住宅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都是由当地的质量监督机构亲自验收通过的,房屋质量不管出现什么问题都向质量监督机构问责,讨要说法,政府与百姓之间如是产生了矛盾,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的良好形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过程监督,淡化竣工验收监督抽查或抽测,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从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中真正脱离出来,让他们积极发挥在验收过程中的主动性,充分发表验收意见,最终形成书面的结论性意见。质量监督机构只要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即可。 结 语 以上这些观点是我从事房屋质量监督工作以来结合这次学习新规定之后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尤其是广大奋斗在质量监督工作一线同仁们能提供一些参考,同时产生一些共鸣,为新规定实施后的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标〔2001〕157号 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范文第10篇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四部委《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人防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范围为县城、各建制镇、草堂寺景区及高新草堂科技产业基地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单建掘开式、坑(地)道人防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高新草堂科技产业基地受县人防办委托自行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人防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技术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包括:《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及国家现行的其他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人防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协调处理重大人防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 (三)检查受监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和人防工程专用设备、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及有关质量情况; (四)负责对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质量监督; (五)抽查人防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 (六)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人防工程施工状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有关质量监督情况。 第六条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实行人防办主任负责制,人防办主任对质量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监督工作程序、内容 第七条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监督。 (一)设计质量监督范围: 第二条规定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应依法修建人防工程项目。 (二)设计质量监督须提供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设计质量监督的程序、内容。 1.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质量监督: 人防工程开工前,县人防办将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等规定,审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凡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2.设计变更的技术性质量监督: 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因故确需变更设计的,涉及到规模、抗力等级、防护结构、出入口和使用功能的变更,必须经原设计文件批准部门批准。 (四)设计质量审查工作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第八条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条规定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县人防办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第九条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 (一)确定质量监督工程师(员); (二)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员)应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人防工程专用防护设备、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制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四)开工前进行质量监督交底。 第十条对人防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四)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五)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县人防办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实施〈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对人防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对人防工程实体监督。 人防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 (一)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的主要内容: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 4.抽查基础砌体、混凝土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二)主体结构工程抽查的主要内容: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 4.活门、防护(密闭)门及其他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三)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2.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 4.水、电、暖、通讯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 5.工程观感质量。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内容。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实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人防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县人防办应在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部门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人防工程基本情况; (二)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的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责任制检查情况; (四)结构分部、防水分部、孔口防护分部、建筑装修分部、给排水分部、采暖通风与空调分部、建筑电气安装分部监督抽查情况; (五)观感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六)人防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意见; (七)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商品混凝土、隐蔽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意见; (八)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九)对人防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 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范文第11篇 一、立项条件 我市所有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先立项后施工”的原则实施。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立项条件。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施行前(20*年3月1日),已列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需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项目。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施行后,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确需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项目。 3.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实施。资金管理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富财综字〔20*〕5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市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立项条件。 1.符合《浙江省*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或《*市矿产资源规划》。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区别主次先后和轻重缓急,将城区周边、320国道两侧、杭千高速公路两侧、富春江两岸及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内的废弃矿山列入优先治理范围。 2.结合废弃矿山土地利用的整治项目。 3.难以落实治理责任单位的已关停矿山,为避免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有必要进行封堵整治的项目。 二、立项时间 每年的10月份为下一年度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申请时间,11月份为立项时间。 三、立项程序 1.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国土资源局。 2.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并对项目作出评估。 3.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和评估情况,对符合立项条件的立项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立项。 四、工程招投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单项工程在5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除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之外,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2.单项工程预算在20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的,也要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其中条件有限的,可以组织邀请招标和议标,选出二个优标报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工程结束后,要把邀标、议标的资料和领导班子决定记录连同工程档案一并存档备查。 3.单项工程在20万元以内的小额工程,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承包人。工程结束后,承包单位推荐人和推荐理由及单位领导班子研究记录一并存入工程档案备查。 4.单位承揽工程后按规定可以分包的,按招标投标法的程序办理;不能转包或分包,但要请协作单位共同完成工作的,选择协作单位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5.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前,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五、工程实施 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律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作为建设单位,全权负责项目的测量、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的跟踪管理以及青苗补偿、搬(拆)安置等的政策处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经理的资质认定、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组织交工、竣工验收等;市财政局保障项目预算资金,对项目概算审核、结算审核、决算审计等环节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项目所用资金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项目的勘查与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和设计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勘查和设计,勘查报告和设计方案须按照有关规范编制,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且勘查、设计单位要对提交的报告和设计方案的质量负责。 2.项目施工:承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建设单位要及时与所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衔接(必要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邀请专家提出意见),并经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增加的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变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价的10%以内,超过以上限额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 3.项目监理:承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4.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可根据资质单位提交的调查报告和抢险方案,采取简易程序(设计、施工、监理等不作资质要求),由乡镇(街道)组织应急治理。通过治理达到及时消除、减轻和控制小规模地质灾害灾情的目的,治理预算一般控制在10万元以内。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1.项目测量: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对所需治理的矿区范围进行测绘,提供的数据和图件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同时测量单位对提交的测绘成果负责。 2.项目设计:建设单位根据测绘成果,委托具有地质灾害设计资质和园林绿化设计资质的单位(单项资质单位可组建联合体)对项目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必须按照《*市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要点(试行)》(杭土资矿〔20*〕41号)等有关规范编制,设计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且设计单位要对提交的工程设计方案的质量负责。 3.项目施工:承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和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单项资质单位可组建联合体),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设计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建设单位要及时与所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衔接(必要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邀请专家提出意见),经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增加的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变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价的10%以内,超过以上限额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 4.项目监理:监理单位要求具有类似矿山边坡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从事过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监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监理工作管理的通知》(杭土资矿〔20*〕26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六、资金管理 (一)根据《*市采矿权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富政办〔20*〕1*号)的规定,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来源于采矿权出让金的留市部分;没收的矿山治理备用金;上级补助收入;废弃矿山地块的土地出让收入;财政预算安排等。 (二)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费用(勘查设计费、政策处理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等),工程施工费,后期费用(决算审计费、交工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其中政策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关于*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批复》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减少矛盾,维护稳定;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总和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5%,其中业主管理费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3.5%;其余费用均根据合同和相关款据按实结算。前期和后期费用原则上在采矿权出让金乡镇(街道)补助资金中列支,补助资金不足的,报市财政审核后列支。 (三)项目资金应根据项目预算和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办理资金拨付。 1.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1)按工程施工进度分五期进行拨付,即完成工程进度计划3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时,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70%,同时返还全部担保金;工程竣工决算审价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95%;其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额退还施工单位。如工程竣工一年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一概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缮,并负责监测,否则酌情扣除。 (2)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根据资质单位的调查报告及抢险治理方案和初步预算,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受益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决算工程款,其中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受益人承担的工程款不少于30%。 (3)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资金按《*市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管理办法》(富政办〔20*〕110号)执行。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按工程施工进度分四期进行拨付,即完成工程进度计划3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时,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的40%;工程交工验收达到标准后,返还全部履约担保金,一个月内再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75%;工程竣工决算审价后,在三个月内付清全部余款。 (四)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由项目承担的乡镇(街道)填写《*市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状况及拨付原则,提出拨款建议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查同意后,及时拨付相关款项。各乡镇(街道)必须及时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五)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拨付按应急程序办理。 七、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1.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完毕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会同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纪要及专家验收意见。施工单位根据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纪要及专家验收意见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存档备案。 2.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施工完毕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收益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必要时请专家参加),然后形成验收纪要。上述项目由受益人负责监测一年,一年后基本稳定的由受益人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乡镇(街道)分管人员签字后存档。 3.搬迁避让治理项目结束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纪要。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1.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完工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申请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遵照《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浙土资发〔20*〕41号)执行。 3.经审定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交(竣)工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并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进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八、有关事项 1.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 2.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市国土资源局要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每个工程项目都必须建立规范的档案,具体要求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治理档案管理的通知》执行。 3.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范文第12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给排水采暖工程质量控制 引言 给排水、采暖系统质量缺陷一直困扰着高层建筑管理人员,各专业之间缺乏必要配合是主要原因。我们必须对给排水、采暖工程施工管理予以高度重视,与业主、设计方一起,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保证给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 一、高层建筑给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事前控制 1.1检查施工前期资料,熟悉工程相关文件我们必须认真熟悉和掌握施工合同,认真审核前期建设手续、审图意见、小区综合管网图,检查设计单位是否提供了室外给排水、采暖施工图,仔细阅读设计图,熟悉有关规范、标准、图集,及时将施工图中的有关问题及业主,承包商提交的图纸会审意见,整理成文,为图纸会审作好充分准备。 1.2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强调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企业施工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认真审核其施工方法、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设备、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条款,了解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以便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理细则,有的放矢,加强事前控制,及时向项目管理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意见,作为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依据。 1.3审核安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强调企业资质必须与工种类别一致,强调专业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程的岗位证书及人员到位情况审查,机械加工设备、焊接设备及特殊工程的特种机械的进场到位情况审查,我们要审查这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检修记录并亲自到施工现场查看这些设备的运转情况,确保设备运转正常,以此来保证给排水工程的质量。 1.4拟定给排水、采暖工程专业管理细则在项目监理规划和施工图基础上,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拟定有针对性并确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管理方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切实按此管理细则实施管理。 1.5组织行之有效的施工图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是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设计交底我们可以了解设计意图,了解工程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图纸会审解决设计中的缺陷、错误,作出相关专业的位置、尺寸、标高协调,解决各专业问题的矛盾冲突,同时也应理解业主的建设意图,如卫生间、厨房给排水支管是否统一安装,散热器、设备、管材选用的档次等,统一各方意见,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必要条件。 1.6给排水、采暖材料质量的事前控制主动与业主方、承包商联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配合业主方、承包商审查供货方、分供方的资质、质量保证体系、技术装备情况、人员情况、企业信誉、生产和供货能力、财务情况等,通过招标等手段合理选择厂家、品牌、价格,为工程的顺利进行作好准备。 1.7做好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我们应主动与质监人员联系,请他们来现场指导,规范各方行为,取得主管部门的支持,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落实总承包商与各专业分包商责任,明确验收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现场管理制度,并主动与业主方沟通,取得业主方有力的支持。 二、质量的事中控制 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是工程质量保证的关键阶段。 2.1严格执行给排水、采暖材料报验制度材料、设备进场时,我们必须对施工方提供的质保资料、备案证、业主方或施工方确定的样品、检验合格证、清单等进行验收,按规定见证送检,审核试验结果,并报业主方审核认可,重大复杂设备还须进行设备监造工作。待审核合格后,同意该材料或设备使用安装,同时形成专项表格登记备案。 2.2严格执行隐蔽检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隐蔽验收制度。高层施工中给排水、采暖管道及设备安装相对较复杂,施工方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通过监理工程师隐蔽验收。为便于监督管理,建议检验批按系统及建筑单元楼层每六层划分为一检验批,作好隐检记录,形成专项统计表格,以备复查。 2.3狠抓重点、难点、落实监督措施高层建筑给排水、采暖施工一般有以下重点,难点:①高层建筑土建施工阶段。②地下室。③高层建筑的转换层及标准首层。④标准二层。⑤室外综合管网。 2.4加强测量监理工作,严格控制放线定位。 2.5通过组织协调,监控工程质量①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督促施工单位提高施工质量水平。②注意与业主、施工单位、设计人员、质监人员的交流,协调处理工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和矛盾。③合理利用工程款的签认权,使施工单位提高质量意识。 2.6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质量控制点、停止点、分清主次,重点控制,重点部位和重要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2.7全数旁站监督各项功能测试,保证房屋使用功能在检测前,我们应制作完善的统计表格,张贴上墙,按单元或楼层划分,以保证复检准确。 三、质量的事后控制 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范文第13篇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 1、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5、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计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XX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XX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进行(略)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XX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员工文化室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双流汉能控股生活区员工文化 室 2. 住房结构:施工面积430平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施工方进场支付1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第二次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支付工程总造价50% 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竣工验收当天 支付工程总造价40% 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竣工后三个月工程无质量问题,剩于10%甲方支付乙方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 – 62 – 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 –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 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业主) : 乙方(施工方) : 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 3. 建筑面积: 4. 5. 总价款:¥ 第二条:施工工期 总工期: 天 工程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室 厅 平方米 元,大写(人民币) : 厨 卫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 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 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 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 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 任。 第三条:工程价格 以附表《装修工程价格表》所定的价格为准。 第四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 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 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 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乙方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 2.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4.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七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 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 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 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 偿。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 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 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全款30% 作为订金;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 ,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50%。 剩余2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报告,通知施工工地 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 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 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 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 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 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签章) 住所地址: 电话号码: 工作单位: 乙方: 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范文第14篇 据统计,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①房屋裂缝;② 渗漏;③ 抹灰层脱落;④ 房间内几何尺寸和门窗几何尺寸。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 投诉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由于其施工周期较长,使用的材料物理性能存在差异,施工工序繁杂和手工操作,以及工程和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发生质量缺陷的可能性客观存在,且质量问题的发生也不是固定在一个时期。所以,发现质量问题,有关责任方应认真、及时、有效处理。本人作为一个长期从事监督一线工作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曾处理过各种各样的质量投诉问题。下面,就在处理投诉过程中用户的一些疑点和对今后投诉工作的管理做一些探讨和分析。 1、商品房要经过怎样的验收程序后方能交付给用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从以上看出,开发单位自己对自己的商品房进行工程验收,这个说法不对。 近年来,有很多用户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工程还没有进行竣工备案,开发商就交房了,这样是不是不合法?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很有必要讨论一下。刚才提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那么,什么才是验收合格呢,对此,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未做出明确的解释,使得在此方面有很多的理解和争议。按照常规的做法,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后,验收组和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部落实完毕,各方达成了综合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上签章,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报送至监督部门并经监督部门接受后,工程才可交付使用。 2、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如何对待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 不少用户提出这样的疑问: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为什么还有质量问题?对于这样的质疑,我认为开发单位有责任也有义务向用户作出解释:工程评定为合格,并不表示工程就不能存在质量问题,国家的验收规范规定出现严重质量缺陷不能评定为合格,而一般质量缺陷点不超过总检查数量的20%时,可以验收通过。并且质量问题也不是固定在一个时期出现的,竣工验收时可能没有出现,但在使用中出现了。所以,对于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国家实施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保修义务。 用户发现质量问题,如果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应向开发商或物业反映,由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修。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用户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由政府部门协调解决。遇到用户反映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首先应该察看并进行初步判断,是否是质量问题,若是质量问题,应进一步判断是一般质量问题还是严重质量问题,若是严重质量问题,经处理后工程应该重新验收,若是一般质量问题,则应及时进行维修。3、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质量投诉问题 投诉率居高不下,是有很多的原因造成的,这是全国各个城市都存在的问题,这也反映了我国的一些保障制度的社会评价制度还是不健全的,如何解决,现在谈一下个人看法: 1)应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体系。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像其他的商品,可以做到全面机械加工,而房屋是用人工建起来的,偏差较大,精确度达不到机械加工的精度,这也是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用户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以保修,那在保修期以外呢?房子属于贵重的商品,一套房子的价格动辄就是几十万、上百万,如果质量保险体制建立起来,那无论什么时候出现质量问题都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目前,这种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日趋完善。 2)要建立开发企业的信用体制,对于不诚信的开发单位要媒体曝光,使用户可以擦亮眼睛,不去选择那些开发商开发的房子。目前来说,政府对开发单位的诚信体制建立还不完善,对不诚信的开发单位还缺乏有效的制约,只有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联动起来,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 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范文第15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手机号(bp机号):_________ 施工合同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工程监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项目经理: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及面积:_________ 1.2 工程造价:¥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3.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3.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材料。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揽相应责任; 5.3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6.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7.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7.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_________%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9.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支付工程款: (2)支付次数支付时间付款比例支付金额第一次合同签订之日第二次隐蔽工程验收后3日内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后4日内 (3)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在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 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2.2 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2.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4.2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4.3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4.4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5.3 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5.4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5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6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附件: 附件一: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略) 附件二: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略) 附件三: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略) 附件四: 甲方提供装修装修材料明细表(略) 附件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略) 附件六: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略) 附件七: 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略) 附件八: 工程验收单(略) 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范文第16篇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1.2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1.4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1.5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1.6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条材料供应3.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3.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四条工程质量4.1本工程执行_________(填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_________(填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4.2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4.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4.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4.6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验收5.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乙方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5.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5.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___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6.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_________至_________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2)完成_________%的工程量之日后的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3)竣工验收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4)竣工验收合格_________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6.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6.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6.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_________%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 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八条工程监理8.1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8.2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8.3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9.1甲方在开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9.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9.3使用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事项。 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范文第17篇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___弄(村)___号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 其中: 材料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理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税金(3.41%):__ 其他费用: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Υ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α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ú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 ,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λ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δ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Υ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ÿ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δ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ÿ逾期一天,按逾期δ付款的__%支付Υ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ÿ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Υ约金。 3、甲方δ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Υ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1. 2. 3.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范文第18篇 江西省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 :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现决定 工程施工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我们双方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 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层数 工程类别 中标工期 中 标 总造价 其中:土建 万元 安装 万元 装饰装修 万元 质量等级 项目经理 中标工程 范 围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三材用量 钢材 T;水泥 T;木材 M3 工程款 支付方法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说明 备注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标办、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建管部门各存一份。 备案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m2) 结构类型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意见 勘察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名称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勘察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xingkong星空体育 施工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资 料 目 录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施工许可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5、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 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7、 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8、 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9、 环保部门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10、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11、 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实验资料 12、 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3、 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4、 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备 案 意 见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 年 月 日收讫,文件齐全。 (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负责人 备案经手人 备案机关处理意见: 工程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结构类型 层数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验 收 内 容 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资料: 实物质量: 验收 结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企业经理: (公章)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建设单位 项目法人: (公章) 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范文第19篇 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手机号(BP机号):_________ 施工合同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工程监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项目经理: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1 工程地点及面积:_________ 1.2 工程造价:¥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3.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3.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4.1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材料。 xingkong星空体育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xingkong星空体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5.2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揽相应责任; 5.3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6.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6.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7.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7.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7.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_________%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1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9.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支付工程款: (2)支付次数支付时间付款比例支付金额第一次合同签订之日第二次隐蔽工程验收后3日内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后4日内 (3)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在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 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穨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12.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2.2 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2.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4.2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4.3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4.4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15.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5.3 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5.4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5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6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范文第20篇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 1、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5、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计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 工 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 理 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进行(略)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______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简单装修合同样本二: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第二次 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 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支付工程总造价40% 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 竣工验收当天 支付工程总造价10% 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 &– 62 &– 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 &–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 话:
在线客服
联系电话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6597653369
  • · 专业的设计咨询
  • · 精准的解决方案
  • · 灵活的价格调整
  • · 1对1贴心服务
在线留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