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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体育:建筑要强制进行碳排放计算!4.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4-05-19 13:03浏览次数:
批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规范要点 1.全文强制,必须严格执行2.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覆盖面广,涉及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调试验收与运行管理等内容3.建筑碳排放计算作为强制要求4.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细化5.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水平进一步提升。《通用规范》提高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热工性能限值要求,与大部分地区现行节能标准不同,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在现行节能设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75%;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6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72%。 6.新增温和地区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指标要求。相比于《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通用规范》新增温和A区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指标,拓展工业标准适用范围,温和地区工业建筑严格执行。7.暖通空调系统效率和照明要求全面提升 意义和制定背景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推出,是为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节能规范》贯彻了改革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精神,对提升建筑品质、促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突出了技术法规性质,从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既有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三个方面,明确了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管理的强制性指标及基本要求。内容架构、要素构成、主要技术指标等与发达国家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接轨,总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适用范围 从总则可以看到,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涉及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调试验收与运行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内容 碳排放强度 2.0.1: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进一步降低,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降低30%和20%。其中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其他气候区平均节能率应为6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为72%。 可以预计,在2022年4月1日实施后,建筑围护结构行业(门窗、保温材料行业)及建筑节能领域其他行业都将受益并迎来新一波增长。 2.0.3:碳排放强度有了明确强制标准。过去的建筑相关碳排放标准更多是推荐或者建议,例如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及GB/T51141-2015《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和它的2020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对碳排放强度进行强制性要求。 2.0.5: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 关键指标 此次发布的节能规范可以说是集大成者,随着它的发布,受到影响的原有标准及规范达到20部。具体参数上,围护结构的限值基本与之前的公共建筑和住宅节能节能设计标准一致,不过也有很多指标提高了要求。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比1总 则2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2.2 符 号3基本规定4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4.1 一般规定4.2 暖通空调系统4.3 生活热水系统4.4 照明及电梯系统4.5 可再生能源系统4.5 可再生能源系统5建造及拆除阶段碳排放计算5.1 一般规定5.2 建筑建造5.3 建筑拆除6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碳排放计算6.1 一般规定6.2 建材生产6.3 建材运输附录A 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附录B 建筑物运行特征附录C 常用施工机械台班能源用量附录D 建材碳排放因子附录E 建材运输碳排放因子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 式中:CM——建筑运行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kgC02/m2); Ei——建筑第i类能源年消耗量(单位/a); EFi——第i类能源的碳排放因子,按本标准附录A取值; Ei,j——j类系统的第i类能源消耗量(单位/a); ERi,j——j类系统消耗由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的第i类能源量(单位/a); i——建筑消耗终端能源类型,包括电力、燃气、石油、市政热力等; j——建筑用能系统类型,包括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系统等; Cp——建筑绿地碳汇系统年减碳量(kgC02/a); y——建筑设计寿命(a); A——建筑面积(m2)。▼ 展开条文说明 式中:Cr——建筑使用制冷剂产生的碳排放量(tC02e/a); r——制冷剂类型; mr——设备的制冷剂充注量(kg/台); ye——设备使用寿命(a); GWPr——制冷剂r的全球变暖潜值。▼ 展开条文说明4.2.14 建筑物碳排放计算采用的冷热源及相关用能设备的性能参数应与设计文件一致。4.2.15 建筑冷热源的能耗计算应计入负载、输送过程和末端的冷热量损失等因素的影响。4.2.16 输送系统的能耗计算应计入水泵与风机的效率、运行时长、实际工作状态点的负载率、变频等因素的影响。 式中:Qr——生活热水年耗热量(kwh/a); Qrp——生活热水小时平均耗热量(kW/h); T——年生活热水使用小时数(h); m——用水计算单位数(人数或床位数,取其一); qr——热水用水定额(L/人),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确定; ρr——热水密度(kg/L); tr——设计热水温度(℃); tl——设计冷水温度(℃)。▼ 展开条文说明4.3.2 建筑生活热水系统能耗应按下式计算,且计算采用的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效率应与设计文件一致。 式中:Ew——生活热水系统年能源消耗(kwh/a); Qr——生活热水年耗热量(kWh/a); Qs——太阳能系统提供的生活热水热量(kWh/a); ηr——生活热水输配效率,包括热水系统的输配能耗、管道热损失、生活热水二次循环及储存的热损失(%); ηw——生活热水系统热源年平均效率(%)。▼ 展开条文说明 式中:E1——照明系统年能耗(kwh/a); Pi,j——第j日第i个房间照明功率密度值(W/m2); Ai——第i个房间照明面积(m2); ti,j——第j日第i个房间照明时间(h); Pp——应急灯照明功率密度(W/m2); A——建筑面积(m2)。▼ 展开条文说明4.4.4 电梯系统能耗应按下式计算,且计算中采用的电梯速度、额定载重量、特定能量消耗等参数应与设计文件或产品铭牌一致。 式中:Ee——年电梯能耗(kWh/a); P——特定能量消耗(mWh/kgm); ta——电梯年平均运行小时数(h); V——电梯速度(m/s); W——电梯额定载重量(kg); Estandby——电梯待机时能耗(W); ts——电梯年平均待机小时数(h)。▼ 展开条文说明 式中:Qs,a——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年供能量(kwh); Ac——太阳集热器面积(m2); JT——太阳集热器采光面上的年平均太阳辐照量(MJ/m2); ηcd——基于总面积的集热器平均集热效率(%); ηL——管路和储热装置的热损失率(%)。4.5.3 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的能量不应计入生活热水的耗能量。4.5.4 地源热泵系统的节能量应计算在暖通空调系统能耗内。▼ 展开条文说明4.5.5 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Epv——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kWh); I——光伏电池表面的年太阳辐射照度(kwh/m2); KE——光伏电池的转换效率(%); KS——光伏系统的损失效率(%); Ap——光伏系统光伏面板净面积(m2)。▼ 展开条文说明4.5.6 风力发电机组年发电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wt——风力发电机组的年发电量(kwh); ρ——空气密度,取1.225kg/m3; CR(z)——依据高度计算的粗糙系数; KR——场地因子; z0——地表粗糙系数; V0——年可利用平均风速(m/s); Aw——风机叶片迎风面积(m2); D——风机叶片直径(m); EPF——根据典型气象年数据中逐时风速计算出的因子; APD——年平均能量密度(W/m2); Vi——逐时风速(m/s); KWT——风力发电机组的转换效率。▼ 展开条文说明 式中:Qs,a——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年供能量(kwh); Ac——太阳集热器面积(m2); JT——太阳集热器采光面上的年平均太阳辐照量(MJ/m2); ηcd——基于总面积的集热器平均集热效率(%); ηL——管路和储热装置的热损失率(%)。4.5.3 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的能量不应计入生活热水的耗能量。4.5.4 地源热泵系统的节能量应计算在暖通空调系统能耗内。4.5.5 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Epv——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kWh); I——光伏电池表面的年太阳辐射照度(kwh/m2); KE——光伏电池的转换效率(%); KS——光伏系统的损失效率(%); Ap——光伏系统光伏面板净面积(m2)。4.5.6 风力发电机组年发电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wt——风力发电机组的年发电量(kwh); ρ——空气密度,取1.225kg/m3; CR(z)——依据高度计算的粗糙系数; KR——场地因子; z0——地表粗糙系数; V0——年可利用平均风速(m/s); Aw——风机叶片迎风面积(m2); D——风机叶片直径(m); EPF——根据典型气象年数据中逐时风速计算出的因子; APD——年平均能量密度(W/m2); Vi——逐时风速(m/s); KWT——风力发电机组的转换效率。 式中:CJZ——建筑建造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的碳排放量(kgCO2/m2); Ejz,i——建筑建造阶段第i种能源总用量(kWh或kg); EFi——第i类能源的碳排放因子(kgCO2/kWh或kgCO2/kg),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A——建筑面积(m2)。▼ 展开条文说明5.2.2 建造阶段的能源总用量宜采用施工工序能耗估算法计算。▼ 展开条文说明5.2.3 施工工序能耗估算法的能源用量应按下式计算:Ejz=Efx+Ecs (5.2.3)式中:Ejz——建筑建造阶段总能源用量(kwh或kg); Efx——分部分项工程总能源用量(kwh或kg); Ecs——措施项目总能源用量(kwh或kg)。▼ 展开条文说明5.2.4 分部分项工程能源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fx,i——分部分项工程中第i个项目的工程量; ffx,i——分部分项工程中第i个项目的能耗系数(kwh/工程量计量单位); Ti,j——第i个项目单位工程量第j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台班); Rj——第i个项目第j种施工机械单位台班的能源用量(kwh/台班),按本标准附录C确定,当有经验数据时,可按经验数据确定; Ejj,i——第i个项目中,小型施工机具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但其消耗的能源列入材料的部分能源用量(kwh); i——分部分项工程中项目序号; j——施工机械序号。▼ 展开条文说明5.2.5 措施项目的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模板及支架、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等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其能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cs,i——措施项目中第i个项目的工程量; fcs,i——措施项目中第i个项目的能耗系数(kwh/工程量计量单位); TA-i,j——第i个措施项目单位工程量第j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台班); Rj——第i个项目第j种施工机械单位台班的能源用量(kwh/台班),按本标准附录C对应的机械类别确定; i——措施项目序号; j——施工机械序号。 2 施工降排水应包括成井和使用两个阶段,其能源消耗应根据项目降排水专项方案计算。 3 施工临时设施消耗的能源应根据施工企业编制的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和工期计算确定。▼ 展开条文说明 式中:CCC——建筑拆除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的碳排放量(kgCO2/m2); Ecc,i——建筑拆除阶段第i种能源总用量(kWh或kg); EFi——第i类能源的碳排放因子(kgCO2/kWh),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A——建筑面积(m2)。▼ 展开条文说明5.3.2 建筑物人工拆除和机械拆除阶段的能源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cc——建筑拆除阶段能源用量(kwh或kg); Qcc,i——第i个拆除项目的工程量; fcc,i——第i个拆除项目每计量单位的能耗系数(kwh/工程量计量单位或kg/工程量计量单位); TB-i,j——第i个拆除项目单位工程量第j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Rj——第i个项目第j种施工机械单位台班的能源用量; i——拆除工程中项目序号; j——施工机械序号。▼ 展开条文说明5.3.3 建筑物爆破拆除、静力破损拆除及机械整体性拆除的能源用量应根据拆除专项方案确定。5.3.4 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外运产生的能源用量应按本标准第6.3节的规定计算。 式中:CJC——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的碳排放量(kgCO2e/m2); Csc——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kgCO2e); Cys——建材运输过程碳排放(kgCO2e); A——建筑面积(m2)。6.1.3 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碳排放计算应包括建筑主体结构材料、建筑围护结构材料、建筑构件和部品等,纳入计算的主要建筑材料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选主要建筑材料的总重量不应低于建筑中所耗建材总重量的95%; 2 当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重量比小于0.1%的建筑材料可不计算。▼ 展开条文说明 式中:Csc——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kgCO2e); Mi——第i种主要建材的消耗量; Fi——第i种主要建材的碳排放因子(kgCO2e/单位建材数量),按本标准附录D取值。6.2.2 建筑的主要建材消耗量(Mi)应通过查询设计图纸、采购清单等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资料确定。▼ 展开条文说明6.2.3 建材生产阶段的碳排放因子(Fi)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材料生产涉及原材料的开采、生产过程的碳排放; 2 建筑材料生产涉及能源的开采、生产过程的碳排放; 3 建筑材料生产涉及原材料、能源的运输过程的碳排放; 4 建筑材料生产过程的直接碳排放。▼ 展开条文说明6.2.4 建材生产阶段的碳排放因子宜选用经第三方审核的建材碳足迹数据。当无第三方提供时,缺省值可按本标准附录D执行。▼ 展开条文说明6.2.5 建材生产时,当使用低价值废料作为原料时,可忽略其上游过程的碳过程。当使用其他再生原料时,应按其所替代的初生原料的碳排放的50%计算;建筑建造和拆除阶段产生的可再生建筑废料,可按其可替代的初生原料的碳排放的50%计算,并应从建筑碳排放中扣除。▼ 展开条文说明 式中:Cys——建材运输过程碳排放(kgCO2e); Mi——第i种主要建材的消耗量(t); Di一—第i种建材平均运输距离(km); Ti———第i种建材的运输方式下,单位重量运输距离的碳排放因子[kgCO2e/(t·km)]。6.3.2 主要建材的运输距离宜优先采用实际的建材运输距离。当建材实际运输距离未知时,可按本标准附录E中的默认值取值。6.3.3 建材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因子(Ti)应包含建材从生产地到施工现场的运输过程的直接碳排放和运输过程所耗能源的生产过程的碳排放。建材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因子(Ti)可按本标准附录E的缺省值取值。▼ 展开条文说明 ▼ 展开条文说明表A.0.1 化石燃料碳排放因子 星空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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